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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发文日期: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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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本文废止]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本文附件1至附件3废止]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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