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相关案例
被告人张某某强奸案——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3-06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死刑。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典型意义】
被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