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3年 > 9月 >
9月
【全文废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税总函〔2013〕547号 发文日期:2013-09-2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义乌市国税局围绕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这条改革主线,主动与税务总局、省局进行衔接沟通,开展大量可行性论证和税收政策管理工作调研,全力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4月18日,税务总局、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正式同意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集聚区的经营户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出口并纳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的货物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商贸函〔2013〕189号)
《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