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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全文废止】——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发文日期:2013-04-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本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附件2至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本文附件1至附件5废止]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7.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8.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9.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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