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1年 > 11月 >
11月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发文日期:2011-11-18
【字体:    打印本页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