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7年 > 12月 >
12月
【全文废止】——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2007]第171号     发文日期:2007-12-28
【字体:    打印本页

[财税〔201590第三条规定,本文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