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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6]1241号    发文日期: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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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颁发奖金办理免税的函》(劳社部〔2006〕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颁发给获奖征文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因此,获奖人员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部在颁发奖金时,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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