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6年 > 8月 >
8月
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6]813号    发文日期:2006-08-28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