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1996年 > 7月 >
7月
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1996〕417号 发文日期:1996-07-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0号]第二条第(九)中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上述规定中的"直接派往"应如何解释及联合国组织的范围应如何界定问题,部分地区多次询问.现明确如下:
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直接派往"是指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的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支付该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报酬.该外国专家办理上述免税时,应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等。
除上述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外,其他外国专家从事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均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