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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重点内容
(一)完善与事中事后管理相适应的征管制度体系
1.推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修订。
2.完善征管制度审核和联动机制。从纳税人和税收大数据的视角,对拟出台的征管制度进行统筹审核,消除业务壁垒,实现相关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税收数据项的优化整合。
3.组织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
4.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
5.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由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等主要环节构成,与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相融合的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二)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系
改革属地固定管户模式。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应由纳税人自主承担的事项,予以取消;属于户籍管理、税源调查等基础管理事项的,主要由基层税源管理或纳税服务部门承担。税收管理员由属地固定管户改为分类分级管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履行税源管理职责。
7.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转变征管职能,重点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职能配置,适应业务改革和制度创新要求,重构征管流程,建立配套的岗责体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框架。
8.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将税收管理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重点向从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转型。
(三)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9.将风险管理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
10.统筹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树立大风险理念,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都是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
11.健全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税收风险快速响应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和风险分析中发现情况紧急、风险特征明显、风险指向明确的具体事项,可以直接推送至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应对。各地税务机关要将上级推送、外部门移交等方式归集的风险应对任务,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应对任务,与风险分析识别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进行整合,统筹组织应对。
12.优化各层级风险管理职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税收风险的综合分析、一户式归集、统一推送和监控评价工作,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能,合理安排风险应对任务推送频率和数量,解决按事项多头、重复向基层推送风险应对任务的问题。
13.分类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作为税收征管的主要方向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
14.健全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四)优化以数据治理为重心的税收信息化体系
15.建设全国通用的电子税务局。
16.组织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基于数据仓库技术,统一建设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省税务局可根据自身需要,扩展税务总局统一建设的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以满足个性化的应用需求。条件成熟时,省税务局可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
17.优化提升金税三期功能。
18.加强税收数据管理。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要完善征管数据管理机制,组建专门征管数据管理团队,提升税收数据管理能力。各级税务机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渠道,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多方采集获取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生产经营信息、第三方和互联网涉税(费)信息、跨境税源涉税信息、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信息。
19.组织税收大数据体系化应用。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税收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的历史机遇,培养大数据思维,实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大数据运用推动管理决策现代化,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2017年,全面改进并分步扩大《征管规范(2.0版)》试点范围,在其他地区优化税收管理员制度,稳步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初步建成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大数据平台。
(二)2018年,按照新税收法律制度,创新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全面推行《征管规范(2.0版)》。
(三)2019年—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现代税收征管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是税务系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涉及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的重大调整。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税务总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务总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积极稳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实践紧密结合,将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注重改革的策略和路径,综合考虑相关改革措施的关联性,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改革。
各省税务机关要制定本地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实施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