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6年 > 11月 >
11月
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税总函〔2016〕609号    发文日期:2016-11-15
【字体:    打印本页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