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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参考资料JS6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199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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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通知精神,国土管理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之前,应对纳税人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估价报告和申报交易价格进行确认,然后由纳税人持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手续。国土管理部门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给纳税人的完(免)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考虑到我省土地增值税实际征收情况,为加强源泉控管,保证税款及时征收入库,各级地方税务局可委托国土管理局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时代征土地增值税,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国土管理部门应将代征情况及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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