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3年 > 12月 >
12月
[全文废止]——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苏地税规〔2013〕5号    发文日期:2013-12-31
【字体:    打印本页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苏地税规〔2016〕2第三条规定,本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