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昵称为“雪梨”的中国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偷逃税款,或将被处一倍罚款计6555.31万元(人民币,下同,1396.63万新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22日发布消息,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开展税务稽查。
税务部门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一倍罚款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一倍罚款计2767.25万元,已向两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朱宸慧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已对李志强立案检查,将依法处理。
税务部门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稽查。
——来源:2021.11.22《联合早报》
【思考:(1)个人经营所得,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在性质和计税上有何不同?(2)税务部门何以认定为虚构业务?(3)策划、实施和帮助偷逃税,有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