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事项:
某天上学高峰时,李某在某小学旁的禁停区域内临时停车,未观察四周即打开驾驶室车门,撞倒一旁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母女二人,此时另一辆急驶而来的轿车紧急刹车未果致女儿死亡。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价值:
“祸患常积于忽微。” 交通安全无小事,多一分小心,就多一份安全和幸运;少一分大意,就少一份危险和祸端。为他人着想,是中华传统美德。尤其是开车门这样的行为,事关他人安全,更不能只图自己方便。“文化是为别人着想的善良”。无论身在何处,牢记予人方便,于己方便,很多事故则可以避免。本案警醒驾车人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切勿因大意悔恨终生。
——《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