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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附件5第1项规定,本文自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为准确执行车辆购置税政策,现对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纳税人购买自卸式垃圾车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自卸式垃圾车不再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自卸式垃圾车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总局解读:自卸式垃圾车曾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反映,自卸式垃圾车实质上是一种通用运输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如给予免税容易出现漏洞。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应将自卸式垃圾车归类为不符合免税条件车辆,不再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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