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新政出台】——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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