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本文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废止]
【执行到期】——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2〕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本文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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