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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企业生产军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2]90号

对哈尔滨汽轮机厂和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军工配套产品,凡通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品生产合同签证的,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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