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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1]177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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