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六条第十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
【全文废止】——关于在中国境内无往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9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六条第十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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