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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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