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
【全文废止】——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4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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