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