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二条)
一、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第一款)
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第二款)
三、执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