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
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六条的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对土地增值税实施项目管理。
二、夯实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全面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各地应想方设法通过多渠道全面及时掌握项目情况。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记录比对分析,核实纳权人是否存在取得土地但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土部门的取得土地使用权信息,发改委的立项信息,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部门外网公示的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源信息等,与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项目。
(二)及时进行项目状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