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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联合确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南京禄口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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