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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2号,以下简称92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
一、政策内容
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由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凭发票及北京冬奥组委开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还,具体退税流程由税务总局制定。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2号第五条)
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和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以下称退税实体)因从事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相关的工作,在中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额,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以下称冬奥会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第一款)
(一)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
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是指《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指定清单》(92号公告附件,以下简称《指定清单》)列明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第二款)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2号附件)
按照92号公告的规定,退税实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退税实体发生采购支出取得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因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下列采购支出,可以按规定申请冬奥会退税:
1、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2、广告服务;
3、电力;
4、通信服务;
5、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6、办公室建造、装修、修缮服务;
7、办公室设备及相关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8、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和持权转播商购买或接受的与转播活动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包括五项:
(1)赛事转播设施建设、装卸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转播设备(包括摄像机、线缆和转播车辆等);
(3)用于转播、通讯设备和车辆的租赁服务和相关修理修配劳务;
(4)与转播有关的咨询、运输和安保服务;
(5)其他涉及赛事转播的相关货物和服务。
[总局解读第五条]
(二)退税实体清单
退税实体清单(包括境内单位和境外单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按照92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另行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第三款)
(三)退还税税额
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退还的增值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五条)
按照9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予以退还的增值税额,为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举例说明,退税实体发生住宿支出106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元,税额60元,退税实体可按规定申请退还的增值税额为60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税额栏次注明为“***”“0”或未填写,这说明退税实体该笔采购支出所支付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对这笔采购支出相应无需申请退还增值税。
[总局解读第十三条]
附注:相关政策重叠的处理
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可以选择凭发票申请冬奥会退税,或者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增值税差额扣除、申报出口退税、申请留抵退税以及其他退税。发票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差额扣除、出口退税、留抵退税以及其他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四条)
二、退税流程
冬奥会退税流程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分别是:确定清单、申请退税、受理退税、审核退税、税款退库。
1.确定清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确定退税实体清单。退税实体清单包含退税实体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仅境外退税实体)、纳税人识别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为退税实体代码)。
2.申请退税。退税实体应按照《办法》规定准备冬奥会退税申请资料,资料内记载的相关信息应与退税实体清单中确定的信息一致。资料准备齐全后,退税实体可自行或委托税务代理人向税务部门提交冬奥会退税申请。
3.受理退税。退税实体提交的冬奥会退税申请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的,税务部门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税务部门一次性告知退税实体,退税实体补正后予以受理。
4.审核退税。《指定清单》内货物和服务的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冬奥会退税以及后续管理工作。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退税审核。
5.税款退库。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完成退税审核后,对准予退税的,相应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将税款退库信息传递至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完成退库审核后,税款退还至退税实体提供的收款账户。
[总局解读第二条]
三、退税申请
(一)申请时间
冬奥会退税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四条)
(二)申请方式
退税实体可以自行申请冬奥会退税,也可以自愿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作为税务代理人代其申请冬奥会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三条)
(三)提交资料
1、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时应提交:
(1)发票
开具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注明税额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述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冬奥会退税的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名称栏次应填写退税实体的中文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八条第二款)
未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应填写其退税实体代码;已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退税实体,按照现行规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八条第三款)
退税实体代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按照92号公告第十条规定确定退税实体清单时一并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八条第四款)
附注①:退税的发票需满足什么要求
如果退税实体向同一商户发生多笔采购支出,其中只有部分采购支出属于冬奥会退税范围的,请在索取发票时,要求商户将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采购支出与其他采购支出分别开具发票。举例说明,退税实体向某一商户采购了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以及不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茶叶等货物,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可以合并开具一张发票或分别开具发票用于冬奥会退税;茶叶等货物另开一张发票,不用于冬奥会退税。如果将上述三项采购支出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要求商户换开发票。
[总局解读第九条]
附注②: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上记载的信息有误怎么办?
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上记载的信息有误的,例如,票面记载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栏次错误的,应当区分不同种类的发票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属于纸质发票的情形,退税实体应当将记载错误信息的发票退回,并由销售方重新开具记载正确信息的发票;或者由销售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记载正确信息的发票。
对于退税实体取得的发票属于电子发票的情形,退税实体应当要求销售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记载正确信息的发票。
[总局解读第十六条]
(2)申请表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申请表》(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附件1)
(3)退税证明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证明》(加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税务证明专用章,以下简称《退税证明》,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附件2)
(4)委托协议
委托税务代理人申请退税的,或者以第三方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应同时提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办理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办理委托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附件3)
退税实体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上述资料的电子件;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上述资料的纸质件(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六条第二款)
2、再次申请
退税实体再次申请退税时,《退税证明》和《委托协议》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三款)
四、退税受理
(一)受理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冬奥会退税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五条第一款)
退税实体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向北京市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称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包括: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望京东园4区绿地中心5号楼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兴街255号院2号楼(中海大厦A座)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迎宾路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二楼
(五)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桥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号桥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七条)
(二)资料受理
退税实体提交的冬奥会退税申请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的,北京市税务局应当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北京市税务局应一次性告知,待其补正后再予以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九条)
(三)信息传递
北京市税务局受理的退税实体退税申请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传递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条第一款)
五、退税办理及后续管理
(一)办理机关
《指定清单》内货物和服务的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冬奥会退税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五条第二款)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冬奥会退税申请后,应按照92号公告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核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条第二款)
(二)办理结果
1、发票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发票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其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准予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一条)
2、发票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但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发票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但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办理退税,并进行风险疑点排查。风险疑点已排除的,继续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退税;风险疑点无法排除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风险疑点排查时间不计入冬奥会退税办理时间,但自发现风险疑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应明确风险疑点排查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3、发票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退税
发票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退税,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其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不予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1)发票上记载的采购支出项目不属于或不全部属于《指定清单》列明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范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2)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3)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差额扣除、申报出口退税、申请留抵退税或其他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4)已作废或已相应开具红字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5)存在增值税风险疑点且无法排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发票不予退税,不影响对其他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退税实体提交多张发票申请冬奥会退税,其中部分发票存在上述不予退税情形的,不影响其他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办理退税。
[总局解读第十四条]
(三)结果查询
退税实体可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查询退税办理进展和结果,并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条第三款)
六、收取退税
退税实体应以其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六条)
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银行账户,应为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退税实体可以使用其自有的银行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也可以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人)的银行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
[总局解读第十二条]
七、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