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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票票种及票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票种目录
类别 | 发 票 名 称 | 基本联次 | 开具方式 | 规格(mm)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 240×14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6 | 240×140 |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 | -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 2 | 240×140 |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 5 | 240×140 | ||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1 | 57×177.8 | ||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1 | 76×177.8 |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 | - |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 - | - | ||
二手车发票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5 | 241×177.8 | |
机动车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6 | 241×177.8 | |
普通发票 | 江苏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分万元和不限额两种) | 3 | 机打 | 190×101.6 |
江苏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分万元和不限额两种) | 3 | 210×139.7 | ||
江苏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 1 | 127×76 | ||
江苏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出租车) | 1 | 127×44 | ||
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 1 | 150×63.5 | ||
江苏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 2 | 定额 | 175×70 | |
江苏公交定额发票(一联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一联伍角版) | 1 | 90×45 | ||
江苏通用手工发票 | 3 | 手工 | 190×105 |
【讲解:上表中,普通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何区别?——前者,通过机打、手工、定额开具;后面,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讲解:发票,有哪几类?分别适用哪些纳税人?开票时,要注意什么?:
按开具方式,分两大类:——
第一大类,通过系统开具的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安装防伪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又分4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3种:电子专票、纸质专票3联、6联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6种:电子普票、电子普票(通行费)、纸质发票(折叠票2联、5联)、纸质发票(卷票57×177.8和76×177.8)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大类,不通过系统开具的发票——普通发票(NOT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又分4类:
(1)手工发票——江苏通用手工发票——适用所有纳税人——注意“大头小尾”
(2)定额发票——又分2种:
A、江苏通用定额发票——适用所有纳税人——包括:一联伍角版,并列二联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NOT二元;
B、江苏公交定额发票——适用于公交企业——包括:一联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NOT贰拾元
(3)机打发票——又分4种:
A、江苏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分万元和不限额两种面额,各有190×101.6和210×139.7两种规格
B、江苏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适用于收款机具备开具卷式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C、江苏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出租车)——适用于出租车
D、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适用于客运企业】
二、票种使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二项)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三项)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四项)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五项)
(六)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适用于收款机具备开具卷式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六项)
(七)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七项)
(八)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七项)
三、新版发票使用材料及防伪特征
(一)使用材料
印制本公告发票目录中列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多联次发票使用普通无碳复写纸印制,单联次发票使用普通双胶纸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项)
(二)防伪特征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材料和防伪特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三条第二项)
【讲解:发票防伪,有哪些特征?——
(1)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各联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在外力摩擦作用下产生红色擦痕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普通发票——发票联的税微,直视为金色,斜视为绿色】
四、发票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江苏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红色。
五、原版发票使用期限
已经印制的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之后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一律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五条第一款)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五条第二款)
发票目录中列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无上述使用期限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五条第三款)
【讲解:原版发票,使用哪些到何时?——
(1)旧版普票——2022年3月31日
(2)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1年12月31日
提示: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票,无上述限制】
六、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申请流程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印制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在全省中标的六家定点印制企业中询价。询价后,由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自行选择发票印制企业,并与印制企业签订发票印制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六条第二款)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根据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合同中所确定的印制企业制作并发送普通发票《发票印制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六条第三款)
【讲解:申请冠名普票,有哪些流程?——3步走:
(1)申请——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询签——询价(向全省六家定点印制企业)+自行选择并签订合同
(3)报送——将合同+询价单,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其报省局备案——省局制发《发票印制通知书》】
七、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