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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 可处重罚(以案说法)

【案情】原告许甲与被告许乙是亲兄弟,二人系被告许某某和刘某某的长子和次子。2020年底许甲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被告许乙与被告许某某、刘某某于2017年达成的拆分家产调解书侵害其共有权益,因许甲近期才知晓此事,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案件受理后,法院调取了涉案调解协议的案件卷宗,发现在2017年的调解过程中,原告许甲曾到庭表述其与诉争房产无关,并放弃主张任何权益,这与许甲称其此前并不知晓此事相矛盾,据此,法院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在诉前一起“商量”了本案,但仍坚持要求撤销原调解协议。鉴于双方当事人庭审态度恶劣且无主动悔过表现,法院以判决方式驳回许甲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对4名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陈述的行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说法】宣判后,法官对4名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4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一定按期交纳罚款,今后将会遵纪守法,做诚实守信的公民。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切不可拿诉讼当儿戏,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行为人还有可能面临严重处罚。

  法官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参与诉讼的重要法律准则。因此,诚信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法律责任。


——摘自: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12日   第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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