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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胡某、马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09年,被告人胡某与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经济合作社签订346亩土地承包合同,并成立被告单位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成公司),胡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六合成公司及胡某陆续在该土地内建设“温馨家园”残疾人活动中心、餐厅等项目,并建设温室大棚100余个。2010年,马某承租六合成公司院内东侧206亩土地,且马某受六合成公司及胡某雇佣,负责该公司承租土地内温室大棚项目的日常管理。2012年以后,胡某、马某共同商议决定将部分温室大棚向个人出租,并允许承租温室大棚的租户在大棚内进行地面硬化等违法建设。经查,该公司承租土地内建设的“温馨家园”残疾人活动中心、餐厅等项目均未取得规划、用地等行政许可,系违法建设。经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认定,该公司承租土地内违法占地共造成22.19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16.51亩)的土壤工作层严重破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其中温室大棚中硬化占用9.47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8.8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六合成公司、被告人胡某、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109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六合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马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决:被告单位六合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稳定耕地保护面积、统筹安排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协同发挥区域农用地功能为重点,强调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大力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基本农田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裁判指引。本案中,六合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农用地的行为,有悖绿色发展理念,也有违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案审理法院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好期待,依法用判决履行了促进京津冀三地绿色发展的职责,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不断优化,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摘自《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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