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讲解:什么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两类:
第一,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1)境内书立;(2)境外书立+境内使用
第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应税凭证概念】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讲解:什么是应税凭证?——三类:(1)列明的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
第三条 【证券交易概念】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讲解:什么是证券交易?——
第一,交易场所——两类:(1)证交所;(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交易场所(如:新三板)——提示:NOT省级交易平台
第二,证券种类——两种:(1)股票;(3)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提示:NOT债券、NOT期货等】
第四条 【税目、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讲解:印花税的税目、税率,分别是多少?——
第一,应税凭证——3类:
1、列明合同(指:书面合同,提示:NOT电子合同、NOT口头合同)——11种:
(1)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指银行、经国家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提示:NOT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组织),与借款人(NOT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提示:NOT民间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租金,万分之零点五
(3)买卖合同——价款,万分之三——指动产(提示:NOT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动产买卖)
(4)承揽合同——报酬,万分之三
(5)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万分之三——提示: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运费,万分之三——货运、多式联运(不包括管道运输)——提示:NOT客运
(7)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万分之三——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8)租赁合同——租金,千分之一
(9)保管合同——保管费,千分之一
(10)仓储合同——仓储费,千分之一
(11)财产保险合同(提示:NOT人保)——保险费,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思考:产品责任保险,是否属于财产保险?
2、产权转移(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书据——4种: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价款,万分之五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万分之五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价款,万分之五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二点五
第二,证券交易——成交金额,千分之一】
【思考:电子合同、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有何区别?】
第五条 【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讲解: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1)合同金额、产权转移书据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营业账账——账面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提示:NOT股东认缴】
第六条 【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讲解:未列明金额,如何计税?——两顺位——提示:NOT直接参照市价:
(1)实际结算金额;
(2)市价——例外: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的计税依据】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讲解:证券交易无价转让,如何计税?——顺位:
(1)办理过户登记时,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提示:NOT签订合同时
(2)证券面值】
第八条 【应纳税额计算】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凭证两个以上税目的计税】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讲解:同一凭证,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如何计税?——
(1)分别列明金额——分别计税
(2)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凭证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计税】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讲解:同一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提示:NOT证人),如何纳税?——按各自金额,分别计税】
第十一条 【增资、资本公积的计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讲解:增资(资本公积),如何计税?——账载增加金额,计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讲解:哪些,免征印花税?——9项: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提示:NOT除获得馆舍外的其他应税凭证
(3)军队、武警书立的应税凭证——提示:所有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购买农资、销售农产品的买卖合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贴息借款合同,国际组织优惠借款合同
(6)捐赠给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的产权转移书据——提示:NOT捐赠给医院等
(7)非营利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卫生材料的买卖合同——提示:NOT营利医疗机构、NOT其他买卖合同、NOT产权转移书据——思考:学校买书等,是否免印花税?
(8)个人与电商的电子订单
(9)政策性减免——改制重组、破产、小微企业等】
第十三条 【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讲解:印花税,在哪些纳税?——
第一,特别纳税地——不动产权转移——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一般纳税地——
(1)单位——机构所在地;
(2)个人——书立地,或居住地】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讲解:哪些人,应扣缴印花税?——两类:
(1)境内代理人——对境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纳印花税——无境内代理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在证券登记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银行结息】
第十五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讲解:印花税,何时发生纳税义务?
(1)应税凭证——书立当日——思考:书立后,未生效,怎么办?
(2)证券——交易当日——其中:扣缴的,证券交易完成当日】
第十六条 【申报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讲解: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多少?——3种:
(1)按年——年终后十五日内;
(2)按季——季度后十五日内;
(3)按次(提示:NOT按月)——发生纳税义务后十五日内——NOT次月十五日内】
【讲解:扣缴印花税,何进解缴?——按周——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税款+银行结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缴纳方式】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讲解:印花税,有哪些缴纳方式?——两种:
(1)粘贴印花税票——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或画销
(2)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第十八条 【征收管理】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法规废止】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讲解:印花税,有哪些节税措施?——
(1)尽量使用非书面合同——
(2)不同税目事项——在应税凭证上分别列明事项、金额;
(3)合同金额——以不含税计价,即:将增值税税款单列
(4)金额不能确定时——暂不列明,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5)纳税期限采用年度——NOT按年、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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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