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5年 > 1月 >
1月
【全文废止】——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5-01-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六条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二、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