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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
2.2 抗税罪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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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一、追诉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公安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三条)

二、量刑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法释〔2024〕4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法释〔2024〕4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释〔2024〕4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重伤、死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释〔2024〕4号第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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