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发布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7日
[总局解读:环境保护税A类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可满足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税法要求。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附表主要满足纳税人按月明细计算需求,主表主要满足季度汇总申报需要,主表、附表不仅各自功能定位清晰,而且通过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既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项,又降低纳税人填报失误率。
二是可有效简化报表内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由于对不同应税污染物的申报数据项要求各不相同,申报数据归集在一张表上会导致报表结构内容过于复杂。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选择填报相应附表即可,既简化清晰报表内容,又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