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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7]75号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中,有七类旅游产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为:

 1.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传统村落的开发与经营;

 2.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

3.国际及闽台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两岸文化和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节庆文化和民俗活动、民宿的经营;

 4.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

 5.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

 6.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

7.专业从事闽台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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