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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税目与税率——(2)税目、税率表——(11)油艇

十一、游艇 10%

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附件第十二条)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财税[2006]33附件第三条第一款)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财税[2006]33号附件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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