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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注:如何快捷地办税?如何准确地适用各项税收优惠?如何有效防范办税中的风险?……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作者认真梳理税收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相关资料,汇编498个办税事项(包括查询),分列“企业办税指南(包括个体)”、“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办税指南”两编共21章。在每个办税事项中,通过业务概述、办税流程、操作步骤、风险提示、常见问题、政策依据、文书资料等要素,力求为您提供精准指引。由于文档超大、网络所限,以下仅为目录展示,如需各项具体内容,请扫码本目录文末二维码,微信联系。限于精力和水平,疏漏难免,敬请指正!后续,将根据政策调整、征管变化,并汲取您的宝贵意见,逐步融入风险提示、案例指导,致力打造实时更新、精准适用的“办税宝典”。 第1编 企业办税指南(包括个体)第1章 开业登记第1节 身份信息采集1、纳税人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2、非居民身份信息采集3、涉税主体身份信息报告——新办开业“一件事”第2节 跨区税源登记1、跨区税源登记第3节 财务制度、软件、账户报告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3、三方协议签订(线上/线下)第4节 汇总纳税报告1、汇总纳税报告——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第5节 个人定额核定1、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依申请)2、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依申请)第6节 协议签订1、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签订第7节 社保费参保信息登记1、用人单位参保信息关联(1)单位参保关联登记——系统自动关联——110(2)单位参保关联登记税务主体变更——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关联登记后,若发现关联错误或是税务主体发生变更,需关联到新的税务主体2、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1)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3、新就业形态平台单位职业伤害保障缴费登记、变更(1)新就业形态平台单位职业伤害保障缴费登记——系统自动关联——略(2)新就业形态平台单位职业伤害保障缴费登记信息变更(线下)第8节 非税收入登记1、跨区域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人登记(线下) 第2章 发票领用、代开第1节 申请、备案1、发票用票需求申请2、特定用票备案(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2)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相关备案①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资格认定②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资格变更③...
  • (根据立法,实时修订) 关于《增值税法》立法 【下载.docx】  0.1 立法目的0.2 工作方针0.3 价外税0.4 施行日期0.5 立法说明0.6 主要变化0.7 参考文章 第1章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下载.docx】 1.1 纳税人概念1.1.1 纳税人的一般规定1.1.2 纳税人的具体规定1.1.2.1 代理进口货物1.1.2.2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1.2 纳税人分类1.2.1 小规模纳税人1.2.1.1 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规定1.2.1.2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1.2.1.2.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2.1.2.2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1.2.1.2.3 新华通讯社系统销售印刷品1.2.1.2.4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1.2.1.2.5 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1.2.2 一般纳税人1.2.2.1 一般纳税人登记1.2.2.2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1.2.2.3 一般纳税人迁移1.2.3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留抵税额处理)1.3 扣缴义务人 第2章交易认定与征税项目 【下载.docx】 2.1 应税交易/非应税交易/视同交易/非视同交易2.1.1 应税交易2.1.1.1 拍卖、变卖财产2.1.2 非应税交易2.1.2.1 法律规定2.1.2.1.1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2.1.2.1.2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1.2.1.2.1 执照、牌照、证书等工本费2.1.2.1.2.2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2.1.2.1.3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2.1.2.1.4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2.1.2.2 文件规定2.1.2.2.1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2.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典型案例:电费虚高藏猫腻,伪造记录露马脚——揭开焦煤企业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真相】【税收案例:安徽省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二辑)——2024年12月13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台账资料,有哪些要求?一张薄膜里的合规密码——海南赛诺实业的研发费用管理账本】【税收案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被查,3年调减8775.78万元】【税收争议:研发项目,如何判断?】 一、加扣比例(一)2023年1月1日以后1、一般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2、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1)政策内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2)集成电路范围、条件第一条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①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
  • 【案例】王某喜欢观看A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并不时对主播刘某打赏。2024年1月—2024年6月,王某在该平台购买了8万元虚拟货币,陆续将这些虚拟货币换成虚拟礼物“X钻石”打赏给主播刘某。该平台的直播合同约定,平台对直播打赏收入分成20%。(案例来源:2025年5月6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争议一】在直播平台充值环节,用户支付资金完成充值后,直播平台是否应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平台观点认为王某充值购买虚拟货币后,虚拟货币的所有权仍是王某,在王某将虚拟货币用于打赏后,平台才实现有关收入。二、检查人员观点本案例中,检查人员认为,直播平台应在充值后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文件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2、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二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3、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二)推理结论本案例中,直播平台是向王某直接销售无形资产虚拟货币,应在充值后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观点辨析无论是平台观点,还是税务人员观点,两者皆有偏差。虚拟货币,不同于文件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不能直接推定为无形资产。只有在王某将虚拟货币,逐步兑换成虚拟礼物“X钻石”时,才算购买了无形资产,平台才发生相应纳税义务。  【争议二】直播平台收到打赏收入后,怎样履行纳税义务?一、平台观点平台认为,这8万元收入虽然体现为平台的收入,但实际其中6.4...
  • 在海口市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的厂房里,一卷厚度仅20微米的透明薄膜正在生产线上缓缓转动。这卷看似普通的BOPP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承载着海南赛诺实业有限公司30多年技术攻坚的心血,更藏着一本“会说话”的创新账本——从研发立项到过程管控再到财务归集的全流程合规管理,让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每一项技术突破中。研发项目背后的“立项哲学”据悉,海南赛诺实业创立于1988年,于2003年重组注册,主要从事各类功能BOPP薄膜、功能涂布薄膜、激光全息防伪膜、微纳结构色包装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水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访中,海南赛诺实业研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研发立项书》。这份二十余页的蓝皮书里,不仅有“开发能耗降低20%的新材料”的技术目标,还藏着其他合规要点:——时间节点:通过项目总控计划,展示立项决策、实验室验证、初步设计完成等标志性事件的完成时间、负责人、参与人等信息,对项目进行实时跟踪、管理。——预算拆解:在总预算下,分项列出人员费用、直接投入、折旧摊销、其他费用等,并明确每项费用下的明细。如该《研发立项书》直接投入项下,列示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设备租赁费、试验费等,以便于研发人员的初步归集费用,以及财务人员后续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风险评估:针对该研发项目,分析技术难点、应对措施,并附上备选工艺方案及对应的成本预案。“这不是简单的项目申请,而是技术路线与政策合规的一次碰撞。”海南赛诺实业研发部门负责人表示,立项文件需经研发、财务、科技服务等部门联合会审。“立项文件内,创新性等内容,是后续判断该项目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依据。”海南赛诺实业财务总监蔡亲龙告诉记者,拿到预算审批材料后,他会进行几方面的审核工作:判断预算数据是否有依据,尤其是差旅标准是否超标;判断资金安排是否可行,尤其是现金流是否支持研发的分期投入;根据同类项目历史数据,进行预算合理性验证等,确保各项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经得起检验。仓库管理中的“三单联动”在海南赛诺实业的研发材料仓库,仓库管理人员熟练地扫描着一张材料领用单。单据上,材料所属项目、领用者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批、仓库系统出库单编号一应俱全。“现在每笔材料出入库都要‘过三关’,这样下来,领料误差率很低,也方便后续各部门调取资料。”仓库管理人员说。据悉,海南赛诺实业的研发人员需要领用材料时,需要填写材料领用单,单据上会注明具体的项目名称,以便后续材料费用准确归集到具体项目上;而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在材料领用单上签字...
  • 01‍案情简介‍‍‍‍‍‍‍‍‍‍‍‍‍‍‍‍‍‍‍‍‍‍‍‍‍‍‍‍‍‍‍‍‍‍‍‍‍‍‍‍‍‍‍‍‍‍‍‍‍‍‍‍‍‍‍一、协议约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购买资产协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约定甲公司以交易对价115,000万元购买王某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支付方式为现金对价为25,000万元、股票对价为32,500万元。王某承诺乙公司2016-2019年度净利润目标分别不低于一定金额。若乙公司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王某须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二、协议履行2016年9月,王某收到甲公司的现金对价25,000万元。甲公司另向王某定向发行16,598,569股股票,上述股票已登记至王某名下。2018年4月25日,甲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王某1持有股票变为33,197,138股。2017年3月,王某由乙公司作为代某就现金对价款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万元。青浦税务局稽查局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王某补缴个人所得税6,400万元;王某于2017年11月15日针对前述股票对价部分补缴个人所得税6,400万元,王某未就税务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三、争议产生因未完成业绩承诺,2018年度王某补偿20,730,949股股份,2019年度王某补偿6,717,799股,相关股票由甲公司回购后并注销。2022年10月11日,王某认为其股权转让交易多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53,744,652.18元,向青浦税务局申请退还。青浦税务局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认为王某不符合误收多缴税款应退税情形,决定不予退税。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2023年3月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诉不予退税决定。王某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不予退税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又败诉。02‍‍‍‍各方观点‍‍‍‍‍‍‍‍‍‍‍‍‍‍‍‍‍‍‍‍‍‍‍‍‍‍‍‍‍‍‍‍‍‍‍‍‍‍‍‍‍‍‍‍‍‍‍‍‍‍‍‍‍‍‍‍‍‍‍‍‍‍‍‍上诉人认为,《购买资产协议》与《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系一揽子关于股权转让交易的协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属于主合同的一部分,属于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故股权转让所得应当在《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后最终确定。两被上诉人认为,《购买资产协议》与《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履行相互独立,股权转让所得在上诉人获得现金对价和股票对价后确定。原审法院认为,甲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诉人所持有...
  • 关键词:刑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小规模纳税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皇某发等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霸州市东段某鑫龙骨建材厂(以下简称“某鑫龙骨厂”),由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鑫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与其哥哥张某刚商定,由张某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北鑫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公司”)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某鑫龙骨厂从鑫某公司赊购原材料加工成轻钢龙骨后交付给购货单位。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以鑫某公司名义,先后与上海市某某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某某汇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某某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州某某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某某佳经贸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某某彬进出口有限公司共计六家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依据合同向该六家公司交付了约定的轻钢龙骨,购货单位将货款汇入鑫某公司账户。鑫某公司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以(2014)霸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核51732773号刑事裁定:一、不核准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刑初字第183号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刑事判决。二、撤销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刑初字第183号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刑事判决。三、发回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经重新审判,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6)冀1081刑初28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强无罪。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
  • 关键词刑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环开环抵  非法占有目的  国家税款损失  环开环抵基本案情  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某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某冶金科技公司均系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王某某系某煤炭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李某坤系济南某能源公司实际负责人。2010年12月,王某某、李某坤分别代表某煤炭贸易公司、济南某能源公司签署煤炭供销合作协议,内容为:自2010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4日,济南某能源公司向某煤炭贸易公司每月供应煤炭25万吨,某煤炭贸易公司每月以预付款方式确保资金供应,山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该资金安全提供担保。王某某为控制济南某能源公司,经与李某坤商议,安排其先前生意伙伴王某伟、宣某平等共同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并指定王某伟任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煤炭经营业务,后因经营管理等原因,至2011年底,某煤炭贸易公司支付济南某能源公司2.5亿余元购买煤炭预付款后,济南某能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供货合同。为应付上级单位对某煤炭贸易公司的年度审计,王某某经人介绍联系山东某冶金科技公司,要求该公司协助某煤炭贸易公司、济南某能源公司虚增交易流水量。2012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王某某安排某煤炭贸易公司、济南某能源公司与山东某冶金科技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在三公司之间进行银行转款,形成1.0888亿元的银行流水账,并要求济南某能源公司为某煤炭贸易公司、某煤炭贸易公司为山东某冶金科技公司、山东某冶金科技公司为济南某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山东某冶金科技公司为济南某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税款1582.063586万元,并在税务机关全部予以抵扣。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2015)济刑二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以其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日作出(2016)鲁刑终8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某之子王某奇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该院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2017)鲁刑申240号驳回申诉通知。  王某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0)最高法刑申237号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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