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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 【问题5】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 【问题7】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更正?
  • 【问题9】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厂房出租,如何缴税?
  • 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筹建期的定义是什么?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 问: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问:发放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每月2万元以下,要取得发票吗?
  • 举例说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 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有哪些变化?
  • 【问题 279】我公司从事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原材料主要来自废塑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
  • 【问题 281】我公司是一家污水处理厂,主要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
  • 【问题 28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是什么?
  • 【问题 280】我公司是一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业技术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模式为:受当地政府部门委托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填埋处理,垃圾处理费用全部由政府部门拨付,我公司为政府部门开具垃圾处理专业技术服务发票。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业技术服务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问题 278】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受政府部门委托,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污水处理费由政府部门直接拨付,污水从政府建设的排水管网接入,不存在污水销售方,故无法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 40 号公告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问题 277】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期从事工业生产。今年年初,为把此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充分利用起来,我公司专门增添了设备,开始用“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在综合利用资源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效益。但由于整个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从外单位购进“余热、余压”的问题,故无法取得相应发票或凭证。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40 号公告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 【问题 275】《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 号)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 【问题 272】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 2027 年以后年度取得利息收入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 【问题 270】我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16 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如何选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问题 259】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请问该项政策中“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 【问题 255】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目前房屋出租业务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因前期投入大,目前仍有留抵税额未抵完。我们关注到国家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吗?
  • 【问题 253】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北京市住建委备案。除北京本地外,我公司在天津也有部分住房出租业务。请问,我公司出租位于天津的住房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 【问题 252】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按照2021 年第24 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1.5%简易计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是否可以根据不同的个人承租对象,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 【问题 247】重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不能享受,是从转变企业类型当月还是次月停止享受?
  • 【问题 245】15 号公告规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其就业,可以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人口”与原政策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什么关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政策?
  • 【问题 244】使用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方式招用人员的情况下,是由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还是由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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