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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38】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问题 139】先进制造业企业 A 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问题 140】企业A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问题141】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简易计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在申报加计抵减时的本期发生额中直接扣减,还是通过本期调减额方式调减?
【问题142】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问题143】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加计抵减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某纳税人2023年11月底被工信部门纳入先进制造业清单,12月申报时能否按照1-11月合计销售额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还是必须逐月计算?
【问题 144】对于产权不属于孵化器的不动产,对其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是否可享受经营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问题 145】研发机构采购设备退还增值税政策,适用于哪些研发机构?
【问题 146】哪些产品可以享受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问题 147】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
【问题 148】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后,新的业主属于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
【问题149】14号公告、15号公告均规定,相关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同一个人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是按照以每户为标准分别按照限额按年进行扣减,还是以人为标准选择一户按照限额进行扣减,或者以人为标准合并全部个体工商户实际应缴纳税额再按照限额扣减?
【问题 150】如果该人员再就业的时间上不具有连续性,自在A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至再就业的时间已超过3年,B企业是否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
【问题 15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是否享受企业招用税费扣减政策?
【问题 15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属于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企业是否可享受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的税费扣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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