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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
5.2.1.1 残疾人本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5.2.1.2 安置残疾人单位的限额即征即退
5.2.2 军转干、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5.2.3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5.3.1 农业生产者、农业合作社的优惠
5.3.2 农业生产资料的优惠
5.3.3 粮油(大豆)、流通环节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三北”供热
5.3.4.1 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含固定资产);销售旧货
5.3.4.2 销售二手车
5.3.5.1 风力发电、污水处理费
5.3.5.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劳务
5.3.5.3 新型墙体材料
5.3.6 进口专用仪器设备、避孕药品用具、抗艾药、残疾人用品、血站
5.3.7 软件产品
5.3.8 宣传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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