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我公司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已在2022年4月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100万元。若适用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的留抵退税政策,请问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应为0元还是100万元?
2026-02-14
【问题 11】我公司若想按照7号公告的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6-02-14
【问题 12】2025年国家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中,关于“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规定,是按照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还是认定时间进行计算?
2026-02-14
【问题 13】2025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中,关于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的规定,是按照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还是认定时间进行计算?
2026-02-14
【问题 14】我公司是一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在2019年3月申报了增值税即征即退销售额,并在2019 年4月5日收到即征即退退税款,后来因公司产品结构发生调整,未再发生即征即退业务。请问我公司是否符合“2019年 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这项留抵退税条件?
2026-02-14
【问题 15】根据2025年国家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适用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满足“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条件。请问其中“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如何理解?
2026-02-14
【问题 16】我公司既从事制造业业务,也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其他行业业务。请问在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时,是否要求“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中某一个行业业务的销售额比重超过50%?
2026-02-14
【问题 17】2025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中,如何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界定标准中“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这一规定?
2026-02-14
【问题 18】我公司符合2025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2026-02-14
【问题 19】按照7号公告的规定,我公司在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时,以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有关经营情况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有关经营情况确定。请问7号公告“ 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中“满3个月”的期间是否需要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之内?
2026-02-14
【问题 20】我公司满足7号公告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2025年9 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2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100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90%,请问我公司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应如何计算?
2026-02-14
【问题 21】我公司符合2025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500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3000万元,其余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26-02-14
【问题 22】2025年9月我公司有一笔待税务机关审核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同时也有增值税欠税等欠缴税费,请问应如何确定经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2026-02-14
【问题 23】20号公告中规定的增值税欠税,是否包括滞纳金?
2026-02-14
【问题 24】7号公告出台后,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202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