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搜索
请输入检索词: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问:个人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区别是什么?
    2025-09-23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深圳市盛立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025-09-23
  • 税案探究:通过“阴阳合同”隐匿股权转让收入,税务机关怎么查?
    2025-09-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11月1日)
    2025-09-23
  • 67岁工人上班途中车祸身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怎么算?
    2025-09-23
  • 明明有“机动车驾驶证”,为何法院仍认定无证驾驶?
    2025-09-22
  • “修女服”也有版权!
    2025-09-22
  • 未婚夫意外离世,她义务照顾“准公婆”20多年 法院:认定“事实家庭关系”
    2025-09-22
  • 电动车逆行致他人避险受伤,没碰到?照样赔!
    2025-09-22
  • 【问题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中的“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是指自2025年10月还是9月起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025-09-22
  • 【问题2】我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完成2025年8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且符合2025年国家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应如何申请留抵退税?
    2025-09-22
  • 【问题3】我公司属于7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请问是否可以选择按照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申请退税?
    2025-09-22
  • 【问题4】我公司属于7号公告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请问可以适用哪些留抵退税政策?
    2025-09-22
  • 【问题5】我公司完成2025年9月纳税申报后,符合7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若9月份未申请留抵退税,请问我公司在2025年10月及以后,还能按照9月份的资格申请退税吗?
    2025-09-22
  • 【问题6】我公司在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在退税审核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评估调整、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不再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请问是否还可以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2025-09-22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