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5年 > 1月 >
1月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2015]11号    发文日期:2015-01-12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2979, 0.00, 0.00%)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