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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会调解、系列纠纷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小微企业,产品具有技术参数先进、生产成本优化等优势,具备较强竞争力,是阜宁县重点企业。2020年3月起,阜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宁法院)陆续受理上海、深圳等地企业作为原告、科技公司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0余件。企业短期内大量涉诉,引起阜宁法院高度重视。经过多次实地走访,阜宁法院了解到该公司涉诉系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加工的成品不能出口,生产订单大幅度减少,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为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切实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阜宁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阜宁县开发区商会进行调解。法院和商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大部分案件均以调解分期还款或撤诉等方式结案。另外,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保全措施对企业采购材料、发放工人工资等不利影响,商会调解人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各企业均自愿撤回对技术公司基本账户的保全申请,保障了技术公司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商会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商会商事调解具有高效、灵活、低成本优势,是商事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方向,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参与下,与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合力,不断深化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商会商事调解逐步在市场主体中获得信赖、赢得口碑、树立权威。本案中,阜宁法院综合研判案情,主动邀请商会参与调解,实现了地方重点企业涉诉纠纷快速发现、快速化解,在依法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达到了促进被告企业复工复产的双赢效果。同时,阜宁法院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了涉诉企业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江苏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