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相关案例
KTV内发生未成年学生霸凌 家长和娱乐场所共担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7-04
裁判事项:
14岁的初中生小红在某KTV唱歌,因怀疑同学小雪在隔壁包厢骂自己,便伙同他人当场殴打、侮辱小雪,并录制视频上传微信,使小雪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小红的同伙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某KTV也受到行政处罚。小雪将小红及其监护人、某KTV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小红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小红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KTV工作人员放任初中生进入娱乐场所消费,冲突发生时制止不及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小红的监护人、某KTV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价值:
“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仁爱是儒家文化的中心思想,以礼待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恃强凌弱的霸凌行为既触碰了法律底线,也违背了伦理道德。改善社会风气从教育入手,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导其修身立己,与人为善。本案判决对校园霸凌具有警示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五
上一篇:停车开门非小事 切莫大意悔终生
下一篇:夫妻本是同林鸟 相互扶养是义务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