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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为小区买滑梯 发生事故不担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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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事项:

赵女士是某小区业主,因小区缺乏儿童娱乐项目,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自费为小区购买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儿童免费玩耍,滑梯区域的清洁管理等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滑梯放置后,赵女士的孩子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去玩耍。一日,滑梯脚垫下有水渍导致湿滑,陈女士经过时踩到脚垫滑倒受伤。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赵女士共同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有对小区游乐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当地面湿滑时,未能有效清扫和设置警示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女士购置滑梯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游玩等善良目的,不存在过错,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驳回对赵女士的赔偿请求

 

案例价值:

“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生命至美,在于快乐了别人、幸福了自己的奉献。赵女士自费购买游乐设施的善心、善行值得弘扬并予以保护,不能让好人无端担责。本案判决为赵女士的善行进行了“正名”,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对于引导公民积极向善、邻里互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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