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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法院网消息,随着经济发展,买车者越来越多。部分销售商盲目逐利,隐瞒车辆减配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车时若不谨慎,很容易受到欺骗。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4S店销售减配汽车未明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在苏州市吴中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价款176800元,合同中注明车辆主要配置:原厂配置。原告取车后,通过品牌官网及车辆软件查询,发现涉案车辆缺少同型号应具有的前排座椅加热、三区自动空调系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充加装该部分配置。原告赵某称,品牌官网中涉案车型原厂配置包括三区自动空调系统、前排座椅加热。合同签订后,其依约付款,但被告交付的车辆缺少上述两项功能,其多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未予处理。庭审中,原告明确不再要求被告加装前排座椅加热、自动空调系统的配置,要求被告赔偿该两部分配置缺失产生的损失11062元。
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同意赔偿前排座椅加热及自动空调系统缺失的损失,但对损失金额不认可。前排座椅加热价格应为2800元,自动空调系统成本为800元,其向原告提供的车辆配置确实与官网存在差异,但官网也明确厂家会自行调整配置,原告收车时已查看车辆,自身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审理中,为查明配置缺失导致的损失,原告向法院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出具报告确定涉案车辆部件损失金额为1106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内容,被告向原告交付的车辆配置应为原厂配置。但是,从车辆实际情况看,原告购买的车辆在官网明确的配置中包括前排座椅加热、三区自动空调系统,被告提供的车辆缺失该两项配置。交车检查表未提及车辆的具体配置,原告作为消费者并不具有清楚车辆详细配置的专业知识,被告理应向原告作出说明。在原告与被告销售人员沟通时,被告销售人员确认未提前向原告告知配置缺失的情况,原告对此并无过错。被告未向原告交付配置齐全的车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合法有据,予以支持。经鉴定,该车辆恢复缺失配置的成本为11062元,应由被告予以赔偿。后被告上诉期内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需要擦亮眼睛,建议就车辆的配置货比三家,并且与官网配置进行比对,在合同签订时就相关配置进行明确,车辆交付时检查各项配置是否与合同相符,谨防车辆被减配。
学案点睛:
本案胜诉的关键证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