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案情】
张某与王某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已就双方债务关系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王某偿还债务,并明确张某前妻不承担张某债务的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而是多次跟踪到张某前妻单位,围堵厂区门口,大声喊“老赖”“欠债还钱”,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也给张某前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王某还到张某孩子学校,在放学时威胁、恐吓孩子;更有甚者,王某到张某前妻和孩子居住的房屋进行骚扰,并损坏家门口的门铃可视摄像头。
张某前妻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及家人的名誉,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要求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王某认为自己找张某前妻和孩子也只是为了联系张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生效判决确定原告不承担对其债务的还款责任的前提下,多次到原告工作单位讨要债务,并在公开场合散布不实言论,直接导致原告品德、形象等社会性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同时,被告不顾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事实,以联系债务人、核实信息为由到原告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骚扰,也侵害了自然人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构成对原告的隐私权的侵犯。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人格权益的行为,并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比如,为了防止盗窃私自在楼道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散播未经证实的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上述行为都属于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越过了法律的红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很多容易想当然的“非暴力维权”行为也被法律所禁止,比如非暴力骚扰等也属于侵犯人格权的范畴。
同时,公民在人格权受侵犯时,要克服胆怯和畏难情绪,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2年07月28日 第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