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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虎司法救助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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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张某虎,男,海军某部退役军人;张某鑫,2013年3月出生,系张某虎之子。

被告人郭某寿于2021年9月5日20时许,在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肖墙路,趁被害人沈某骑电动车不备,窃取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沈某发现手机被盗后,边追赶边呼喊抓小偷,张某虎听到呼喊后挺身而出,奋力追上郭某寿。为抗拒抓捕,郭某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张某虎捅伤。经鉴定,张某虎的膈破裂及失血性休克均构成重伤二级,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及体表皮肤裂伤均构成轻伤一级,其创伤性血胸构成轻伤二级。

2021年10月9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年10月12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给予张某虎及张某鑫救助金10万元,并及时发放到位。

2021年12月8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寿犯抢劫罪提起公诉。2022年6月6日,迎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寿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发挥检察一体优势,积极能动履职。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郭某寿抢劫案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发现张某虎是退役军人,其受伤后,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而被告人郭某寿无赔偿能力,张某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优势,联合开展救助,加紧审核救助申请材料,依法从快办理,对张某虎及张某鑫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2. 协调多方力量,实施综合帮扶。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实地走访张某虎工作单位、所在党支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对张某虎综合帮扶措施;联合教育局走访其子张某鑫就读学校,协调学校减免学杂费用、生活费用等,并将张某鑫纳入助学计划名单;协调太原市红十字会,给张某虎家庭送去日用品、米面、食用油等生活用品。经多方关怀施援,张某虎家庭走出困境,张某虎身体也得到完全康复。2022年4月,办案检察官再次回访了解到,张某虎作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回馈社会。

3. 开展法治宣传,发挥见义勇为典型效应。检察机关依托办案,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弘扬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的高尚精神,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让全社会感受到社会正气与司法温度。2021年12月,张某虎被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授予“太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22年3月,张某虎被太原市人民政府评选为“最美退役军人”。

 

(三)典型意义

1. 积极主动履职,弘扬社会正气。张某虎作为退役军人,路见不平,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冲上前制服窃贼,彰显了新时代军人的道义担当和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办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履职,通过严惩犯罪、司法救助、法治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2. 发挥检察一体作用,联动开展救助。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在办案过程中增强司法救助意识,注重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及军属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落实司法救助等帮扶措施。针对基层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应当发挥检察一体作用,上下级联动开展救助,提升救助质效。

3. 构建协同救助格局,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办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宣传、社会救助团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汇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元化帮扶措施,全力帮助因案受困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走出困境,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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